| 标的名称 | 关于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2026年-2027年)的公开比选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最高限价 | 628900.00元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投标截止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苏仙 | 标的所属行业 | |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2026年-2027年)。
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3.采购总控制价:628900.00元(含税包干价)。
4.采购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30(北京时间)。
5.项目业主:郴州产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作内容及需求
(一)运营职责要求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
2、严格按照湖南省环保厅制订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在核心部件完好时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上报,负责向甲方及环保部门提交数据异常修正报告。
3、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和发布任何监测数据。
4、承担合同规定的易损件及耗材维修和更换,配合甲方做好仪器设备核心部件的维修。
5、运营所管理的资产(包括监测站房、设备<含政府金采购>、软件、配套设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文档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保证上述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行。
6、运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8、运维全程要有甲方环保专干全程参与,服从甲方管理。
(二)现场运营技术要求
1、设备运转要求: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2、运营故障排除要求:
(1)简易故障能及时发现、诊断并排除,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管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现场问题。
(2)其他故障要求能在48小时内解决,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现场问题。
(3)因维修、更换无法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要向甲方递交备机替代方案,获批准后组织实施。
3、运营质量控制要求:必须采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必须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
4、运营制度及技术档案要求: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建立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档案(含电子档案),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
5、数据传输采集要求: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保存实时数据、十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功能。在上位机提取这些历史数据前不得更改、删除。
6、其他要求:因检修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长期停用时,甲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乙方根据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
(三)运营服务要求
对废水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但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每日远程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2、每7日至少到现场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现场端定期更换药剂的时间表)。
(2) 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取水管、接头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 对仪器进行一次手动校准。
3、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
(1)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
(2)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自动监控仪器接地情况等。
4、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测项目包含重现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线性误差。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5、每年进行一次全系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保持仪器设备及监测站房的清洁。
7、确保全部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在90%。
8、每日远程检查记录、每7日到现场的检查和维护记录、每月进行的现场记录校验校准记录、每年的全系统检查记录装订成册。
(二)合约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一年。
(三)服务地点
湖南省郴州高新区。
三、预算金额
628900.00元,报价为含税包干价。
四、成果资料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报告通过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五、申请条件
1.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近年来承担过相关任务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需包含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5.其项目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六、评审程序与方法
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应予废标,不进入评审程序。
申请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由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方案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件)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择优确定1家承担单位。
七、报名需提交资料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及需提交材料: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材料,任何一项不满足或材料缺失/无效均导致投标被拒绝: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者须提供免税证明);
3.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依法无需缴纳者须提供免缴证明);
4.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日任一时间点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5.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该项目为含税包干总价;
8.提供机构概况;
9.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函;
10.提供拟建团队及相关人员证书、投标申请人类似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
11.投标文件封面文件封面请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名称、办公号码。所有申报材料须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同步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时30分,投标申请人将资料送至郴州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5项目管理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采购人组织评审会议,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创新创业园2栋郴州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5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735-2990568 13407410282
附件:1.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1:
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 |
价格部分A1 | 20 |
商务部分A2 | 35 |
技术部分A3 | 45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20分) | 报价(20分) | 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分值。 |
商务部分(35分) | 业绩(15分) | 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前12月)内一个类似项目每个计5分,最多计15分。 (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
人员配备(20分) | 投标人提供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具有三级证书等级的记5分;二级及以上的记10分;没有提供的不记分,此项最高计10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水)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每个计2分,此项最高计10分; | ||
技术部分(45分) | 项目工作方案(20分) | 供应商针对项目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其中: 1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深刻,分析全面深入;方法科学可靠、具有创新性,建设方案精准有效。得20分; 2对项目特点及关键点认识较清晰,分析较为全面;方法合理、可行,建设方案适用。得10分; 3.无分析方法、出现前后矛盾、或结论缺乏依据,建设方案无法实施。得0分。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 完全满足工作的要求,计划合理,得10分;基本满足工作的要求得5分;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或无进度计划及的不得分。 | |
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10分;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5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工作建议及承诺(5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建议及承诺完善、合理,得5分;基本完善、合理,得3分;不太合理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的投标(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全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必提交本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
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