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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自贸区零关税跨境直购中心品牌使用、运营招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发布者:管理员   
标的名称   郴州市自贸区零关税跨境直购中心品牌使用、运营招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 最高限价   ——
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投标截止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标的所在地区   北湖 标的所属行业  
详细内容

郴州市自贸区零关税跨境直购中心品牌使用、运营招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自贸区零关税跨境直购中心”为郴州市民、周边用户、旅游人群提升生活品质,为用户提供优质且性价比高的产品,吸引广大用户直购中心购物。经与相关部门会商,现拟选取优质运营集成商进行合作,实现零关税直购中心开业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业主:郴州产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郴州市自贸区零关税跨境直购中心品牌使用、运营招商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金伯利大厦

4、项目目标: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品牌使用费,并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货品。

5、项目品牌使用及运营费:198.2万元

6、合作年限:10年。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满足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1.3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招商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行招商。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9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1-807室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4年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6、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招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郴州产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综合保税区内保税物流仓库1栋

3)联系人:于女士

4)电  话:0735-2269503

2、招商代理机构信息

1)招商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1-807室

3)联系人:邝女士

4)电  话:0735-2861180/18673571121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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